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專家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條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通用機械行業科學技術的發展,推動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進程,根據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簡稱中通協)發展的實際需要,成立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專家工作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
第二條 為使專家委員會的工作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的咨詢參謀作用,特制定本《組織工作條例》。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是由具有較高科學技術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具備創新開拓精神的科技工作者所組成。專家委員會在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專家委員會的宗旨是:發揮各類專家、學者的聰明才智,積極推動通用機械行業的科技進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專家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接受委托,承擔:
(一)對行業中長期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重大科技項目的立項;重大科技成果評價提供咨詢、論證和建議。
(二)對通用機械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辦法等提出咨詢建議。
(三)對企業的技術創新,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國內外科技交流活動和開展國際合作等工作提出咨詢建議。
(四)承擔協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專家委員會由專家委員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主持專家委員會的全面工作。主任會議負責確定專家委員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年度工作計劃。
專家主要由在企業、用戶部門、高等院校、設計院、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一線的、具有實踐經驗的和理論水平的技術型人員組成。
第六條 專家委員會設日常辦事機構“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專家委員會辦公室”,該機構設在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秘書處,職責是處理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委員人選的產生和任期
第七條 專家委員會的委員由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會同各分會共同推薦,經中國通用機械工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核后正式聘任由專家委員會頒發證書。
第八條 專家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心,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
(二)在學術上有一定的造詣,在社會上或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第九條 聘請委員要考慮各分會結構,并綜合考慮委員的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和地域結構等因素。
第十條 每屆專家委員會任期四年,委員可續聘續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聘期內,如委員因某種原因不能繼續參加本會的活動,可中止聘任;專家委員會根據需要,可增聘委員。
第五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可免費參與專家委員會舉行的各項活動和獲得專家委員會提供的信息、資料;
(二)了解與咨詢任務有關的文件、資料、數據、背景材料,以及參加有關的專業學術會議;
(三)在參與決策咨詢過程中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并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四)獨立地從事所承擔的咨詢課題的研究工作,不受任何個人因素的干擾;
(五)向專家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六)可自愿退出專家委員會。
第十二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委員會《組織工作條例》及自律守則;
(二)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三)向專家委員會提出相關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先進技術的建議;
(四)對承擔的咨詢任務,應當認真負責,按時完成;
(五)在咨詢工作中,應當從全局出發,堅持真理,尊重科學,秉公辦事;
(六)對咨詢工作中涉及到的問題和資料,應當保密,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第十三條 未經專家委員會同意,委員個人不得以專家委員會的名義從事商業性活動。
第十四條 如委員本人或所在單位認為該委員不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由本人或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專家委員會決定是否留任。
第十五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組織工作條例》的,或二年內本人不參加全體委員例會的,將會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第六章 委員待遇和工作方式
第十六條 委員會提倡義務工作和奉獻精神,專家委員會為委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第十七條 委員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組織工作條例》由專家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組織工作條例》在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應由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報中通協批準。
第二十條 本《組織工作條例》自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報中通協批準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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