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鏈傳動行業自律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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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鏈傳動行業,是我國機械工業基礎件制造業中的重要行業,為實施中國鏈傳動行業“兩個機制”,促進行業健康、和諧、又好又快發展,實現躋身世界鏈傳動制造強國、主導國際市場的宏偉目標,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鏈傳動分會(以下簡稱“本會”)制定鏈傳動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鏈傳動行業(以下簡稱“本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范本行業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商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行業遵循開拓創新、和諧創業、公平競爭、合作共贏、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的宗旨,開展鏈傳動行業商品、資產、資本等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公約是鏈傳動行業從事各種機械鏈條和鏈輪及其相關的原材料、設備、制造工藝裝備等生產、經銷、科研、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與本行業各級組織(以下簡稱“全行業各單位”)的行為準則和行業規范。
第四條 本會理事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二章 科學發展 自主創新
第五條 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機制和體制優勢,激發行業、企業創新活力,增強企業自主創新的內在動力和緊迫感。
(1)不斷用高新技術改造鏈傳動產業的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加快鏈傳動行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2)認真實施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創新機制,積極推進以“高質量、高效能、低消耗、低污染”為主要特征的創新發展模式,走新型工業化的發展道路。
(3)企業要加快實施增強產品研制和新產品開發能力、大力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檔次的發展戰略,實現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第六條 堅持以科技創新為支撐,全面提升行業和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1)認真貫徹“自主創新、打造品牌、爭創一流、引領未來”的行業科技創新指導方針,為創建技術創新體系、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研發高端鏈傳動技術作出貢獻。
(2)積極實施品牌戰略,重視品牌建設,增強品牌意識,堅持走品牌效應和品牌制勝之路。
(3)企業要由產品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由貼牌出口向創牌出口轉變,由制造向創造轉變;要大力開展創名牌產品、免檢產品、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科技創新活動。
(4)充分發揮本行業“專家庫”在開展全行業技術交流、技術等課題攻關、項目評審、信息、管理、營銷、咨詢等創新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參與和支持。
(5)堅持質量領先,增強質量意識,整合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6)進一步加強標準化、計量檢測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為制造高品質的產品提供技術保障,繼續維護鏈傳動產品的良好口碑。
第七條 做好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重視專利申報,維護自主創新成果。依法處理知識產權和技術專利糾紛,形成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良好氛圍。
(1)大力保護發明創造、技術專利、知名品牌、著名商標、馳名商標等知識產權。
(2)反對假冒他人商標、剽竊他人技術成果、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八條 創新管理模式,倡導“人性化”管理,推行現代管理制度,健全激勵機制,練好企業“內功”,實現降本增效最大化。
第三章 依法經營 誠實守信
第九條 嚴格依法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1)信守“平等、公平、誠信、共贏”的市場交易原則,遵守職業道德。
(2)企業要規范、準確、真實做好營銷宣傳與服務、產品標識與說明,不準誤導、欺騙合作者與消費者。
。3)依法訂立供銷合同,認真履行合同承諾。買賣公平、公正,價格合法、合理,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和合同要求,售后服務周到及時、認真負責。
第十條 倡導以誠信為核心,加快建設企業信用體系。
(1)牢固樹立誠信是企業家的靈魂以及“人無誠信不立,業無誠信不興,國無誠信不強,社會無誠信不穩”的基本理念。
(2)積極倡建以法制為基礎、誠信為核心,履約為重點,失信懲戒為措施的企業信用機制。
(3)企業必須實踐誠信,做到“六不”:不偷稅漏稅、不搞價格欺詐,不搞假冒偽劣,不搞制假售假、不搞信用缺失、不違反商業道德。
(4)要積極創建工商企業信用AAA級“守合同重信用”單位。
第十一條 積極參與和支持本行業維護行業利益的合法行為,依法保護行業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及國內產業安全。
第四章 規范競爭 合作共贏
第十二條 牢固樹立競爭是市場經濟的精髓的觀念,積極倡導行業自律、有序競爭,建立和健全鏈傳動行業公平競爭機制。
(1)整合和完善行業內競爭機制,在競爭中堅持“追逐利潤,但不能唯利是圖;鼓勵競爭,但不能不擇手段;推崇效率,但不能踐踏公平”的準則。
(2)提升競爭內涵,企業競爭由發展速度轉為自主創新、由產量轉為質量、由發展規模轉為經濟效益、由低價無序轉為優質優價。
(3)遵循“三堅持、三反對”的競爭原則:
堅持有序競爭,反對競相降價、自相殘殺的無序競爭;
堅持正當競爭,反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違法亂紀的不正當競爭;
堅持公平競爭,反對不擇手段、踐踏公平的惡性競爭。
第十三條 企業要認真貫徹“關于建立價格協商協調機制的實施要點”的精神,進行價格自律。
(1)認真執行《價格法》,堅持維護國家及本行業整體利益和本企業具體利益相統一的基本原則。
(2) 企業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不斷完善產品的科學定價體系與調價機制,采取合法正確的價格策略,把握同類產品內外銷價位,出口價格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
第十四條 支持本會依法和根據有關規定加強行業自律工作:
(1)引導本行業經營者依法競爭,協助政府主管部門規范及維護本行業市場競爭秩序;
(2)指導和穩步推進價格協商協調工作,發布本行業及企業自律等有關信息。
第十五條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維護本行業內技術和管理人才的流動秩序。
(1)各單位應貫徹“立足自主培養,積極有序引進”的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方針。
①要加強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不斷提高人才投入的效能。
②積極開展和參加多渠道、多形式的各項培訓活動。
(2)堅持有序的人才競爭和合理的人才流動,充分挖掘行業人才資源的潛力。
①提倡人才力量雄厚的大中型企業積極支持人才力量薄弱的中小型企業。
②對于在人力資源使用上因安排不當或大材小用或專業不對口等,至使無法施展其才能的人才,實行允許自由流動和雙向選擇的原則。
(3)任何單位不得用不正當手段搶挖在其他單位工作的人才,特別是技術骨干人才。
(4)在聘用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中,不可用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泄露原單位的技術成果、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
(5)堅持用人誠信原則,對證據確實的在原單位違法亂紀、商業道德敗壞的人一般不予聘用。
第十六條 牢牢把握“講競爭、求合作、謀發展”的大方向。
(1)堅持行業內各單位之間的合作、行業內外關聯單位的合作以及國內外同行業之間的合作的行業合作、互利共贏的主旋律。
(2)通過合作實現優勢互補,資源組合共贏,形成利益共同體。克服當前行業競爭無序、行為失范、量升價跌、發展空間壓縮的狀況。
(3)積極構建單位間高層對話合作機制,創造互補、公平、謙讓、友誼的合作條件,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領域。
(4)堅持多形式、多方位、業內外的合作,特別在生產、技術、科研、質量、信息、標準、市場、管理、人才等領域開展更廣泛的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5)倡導合作的新形式、新途徑,積極探索合作新思路。
第五章 和諧創業 社會責任
第十七條 樹立“得人則興、失人則敗”、“企業如舟、職工如水、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的創業觀,積極構建和諧企業,實現和諧創業。
(1)堅持以人為本,積極創建優秀企業文化,把社會的責任、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與員工個人成長和需要的滿足有機結合起來,推進企業和諧發展。
(2)要善待員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員工的根本利益。實施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逐步形成與企業效益掛鉤的正常工資增長機制,不斷提高職工福利,進一步構建企業與員工的命運共同體。
(3)加強員工的教育與培訓,增強員工的危機感和責任感,提高員工的敬業精神、文化素養、技能水平。
(4)加強企業經營決策層的建設,提高自身素質和科學決策水平。
①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建立永不滿足的機制,形成特別能戰、駕馭全局的綜合能力。
②發揚堅忍不拔的創業精神,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恪守承諾的誠信精神,勇往直前的開拓精神。
第十八條 要為建設和諧社會盡心盡力,善待與企業利益相關者,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1)守法經營,依法納稅,誠實守信,尊重客戶權益。
(2)認真貫徹《勞動法》,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履行合同承諾,保障和促進社會就業。
(3)注重勞動保護,保障員工人身和生產安全。
(4)注重環境保護,搞好節能減排。
(5)提倡感恩文化,崇尚情系社會公益與慈善事業。
第六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九條 本會依法和根據《章程》及有關規定,積極行使行業代表、自律、服務、協調的職能。
(1)認真聽取本行業各單位的意見和呼聲,努力維護各單位的正當權益。
(2)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反映訴求,了解政策意向,提供信息支持,充分發揮聯結政府與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
(3)及時掌握本公約執行中的新動向、新問題,根據國家宏觀形勢及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的新變化和本行業發展的新要求,本公約要在實踐中不斷充實與完善,與時俱進。
第二十條 全行業各單位都應自覺執行本公約。
(1)本會理事會負責對本公約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在本行業內進行溝通和及時通報。本會秘書處是本公約執行的日常工作機構。
(2)對違反本公約的單位,任何其他單位均有權向本會理事會或本會秘書處進行舉報。本會秘書處負責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行業各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本會進行調查、調解。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單位,采取如下措施:
(1)勸阻其停止違約行為,并責令消除影響;
(2)在本行業內通報批評;
(3)通過媒體或網站公布其違約行為;
(4)違約行為情節嚴重的,提請政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是本會會員的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行業各單位均有權對本會及其秘書處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進行監督,有權向本會理事會或上級協會檢舉本會秘書處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職中的不公正等錯誤行為。
第二十四條 履行本公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公約經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鏈傳動分會六屆三次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并通過媒體對外公告。
第二十六條 本公約由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鏈傳動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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