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環境溫度為10~35℃條件下進行試驗時,規定保證載荷值的螺母機械性能。
該環境溫度條件下判定為符合本標準的產品,在較高或較低溫度下,機械和物理性能可能不同,使用者應予注意。
本標準適用的螺母:
螺紋公稱直徑D≤39 mm;
符合GB/T 192規定的普通螺紋;
符合GB/T 193規定的粗牙螺紋直徑與螺距組合;
符合GB/T 196規定的基本尺寸;
符合GB/T 197規定的公差與配合;
有特定的機械要求;
對邊寬度符合GB/T 3104或相當的;
公稱高度≥O.5D;
由碳鋼或合金鋼制造的。
本標準不適用于特殊性能要求的螺母,如:
鎖緊性能(GB/T 3098.9);
可焊接性;
耐腐蝕性(GB/T 3098.15);
工作溫度高于+300℃或低于-50℃的性能要求。
注
1 用易切鋼制造的螺母不能用于+250~C以上。
2 對特殊產品,如用于栓結構高強度螺栓和熱浸鍍鋅螺栓的螺母,有關數值見產品標準。
3 配合件的螺紋公差大于6 H/6 g時,將增加脫扣危險。
4 在其他公差或大于6 H的情況下,應考慮降低脫扣強度,見表1。
表1 螺紋強度的降低
|
螺 紋 |
試驗載荷比率,% |
|
〉 |
≤ |
螺紋公差 |
|
6H |
7H |
6G |
|
-- |
M2.5 |
100 |
-- |
95.5 |
|
M2.5 |
M7 |
100 |
95.5 |
97 |
|
M7 |
M16 |
100 |
96 |
97.5 |
|
M16 |
M39 |
100 |
98 |
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