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按批進行。同一性能等級、材料、爐號、螺紋規格、長度(當螺栓長度≤100 mm時、長度相差≤15 mm,螺栓長度>100 mm時、長度相差≤20 mm,可視為同一長度)、機械加工、熱處理工藝、表面處理工藝的螺栓為同批。同一性能等級、材料、爐號、螺紋規格、機械加工、熱處理工藝、表面處理工藝的螺母為同批。同一性能等級、材料、爐號、規格、機械加工、熱處理工藝、表面處理工藝的墊圈為同批。分別由同批螺栓、螺母、墊圈組成的連接副為同批連接副。
對保證扭矩系數供貨的螺栓連接副最大批量為3 000套。
5.2 螺栓、螺母、墊圈的尺寸、外觀、機械性能及表面缺陷的檢驗按GB 90規定。
5.5連接副扭矩系數的檢驗按批抽取8套,8套連接副的扭矩系數平均值及標準偏差均應符合第3.3.1條規定。
5.4制造廠應以批為單位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書,內容如下:
a. 規格、數量;
b. 性能等級;
c. 材料、爐號、化學成分;
d. 試件拉力試驗和沖擊韌性試驗數據;
e. 機械性能試驗數據;
1. 連接副扭矩系數平均值、標準偏差、測試環境溫度;
g. 出廠日期和批號。
5.5用戶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在正常運輸和保管條件下,應在產品出廠之日起六個月之內向制造廠提出,并經雙方按本標準之要求進行復驗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