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9月7日電 (記者姜濤、周國洪)將于9月8日起正式實施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規定》),給長期以來成為我國利用外資“集聚區”的制造業領域帶來的沖擊,備受業界和專家的關注。
考慮到對外資并購國內制造業實行行政與法律干預是通行各國的國際慣例,業界對《規定》的實施更多地給予積極評價。在這一點上,徐工機械并購案的直接參與者、徐工集團副總經理王巖松的話極具代表性:“《規定》正式實施,為外資并購活動提供了更為良好的制度保障,將對引導和規范境外資本參與我國企業并購活動產生積極影響,使外資的并購活動更加有利于中國經濟發展,更加符合我們的國家利益!
長期以來,我國利用外資主要集中在制造業領域,約占總體利用外資規模的60%一70%,并在近年來呈持續增長的勢頭。近年來,跨國公司已開始大舉進軍我國大型制造業,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家工程機械公司,已有9家全面進入中國,并購重點直奔我國工程機械業、電器業等領域的骨干企業、龍頭企業。
然而就在引起廣泛關注的徐工并購案發生之前,在國內的裝備制造業中,一系列“飲鴆止渴”式的引資并購高燒難退:大連電機廠外資并購案、西北軸承廠外資并購案、佳木斯聯合收割機廠外資并購案、無錫威孚外資并購案、錦西化機外資并購案、杭州齒輪廠外資并購案……在這些引資并購中,中方痛失品牌、市場和產業平臺的殘酷現實一再重演。
針對這一問題,有專家指出,近年來在我國改革開放中有一個嚴重的錯誤傾向,各地方把吸引外資作為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國企改制的主要途徑。在地方政府鼓勵下,跨國公司乘機加緊并購我國各地方的行業排頭兵企業。他們憑借“500強”的優勢和公關能力,廉價收購我國骨干企業的優質資產、獨有品牌、核心技術和制造能力,將其納入合資企業,力圖控制企業經營權,最后逐步迫使中方退出,最終達到消除潛在競爭對手、壟斷我國市場、壓制我國技術進步的目的。
發展改革委體改所國有資產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高梁曾在2005年12月發表的論文《警惕中國裝備制造骨干企業被外資吞并》中警告說:“如果聽任國家多年培育的骨干企業被跨國公司吞并,我國工業的核心和關鍵部分被外資控制,國家將失去對工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主導權,我國經濟獨立和政治獨立的基礎將被侵蝕殆盡,中央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方針將失去前提!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副秘書長隋永濱則表示,外資并購對中國裝備制造業的“傷筋動骨”目前還只是局部情況,但任其發展的趨勢卻很可怕。外資洶涌而至,已經帶來了負面效果--行業失去自主發展的空間,因此,應該態度鮮明、理直氣壯地設定限制,因為對外資并購國內制造業實行行政與法律干預是國際慣例。
8月8日,由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證監會、外匯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規定》,受到業界和專家的廣泛關注。徐工集團副總經理王巖松說:“我從網上逐條研讀了《規定》,與此前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相比,《規定》的容量、條數都超越《暫行規定》一倍多,使我國外資并購政策得以進一步細化,這將對引導和規范境外資本參與我國企業并購活動產生積極影響!
王巖松舉例說,過去,企業并購活動都要簽訂嚴格的保密協議,這就決定了企業很難以向社會全面公開信息的方式,對有關質疑做出有效回應和澄清。正是針對這一點,新規明確了對外資并購提出質詢的途徑和方式,而如果新規早出臺三個月,徐工并購也不至于被大量不實信息歪曲得面目全非。
深圳大學金融系主任國世平教授則告訴記者,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是必然趨勢,在歐美等地都有一套非常完善的外資并購審核機制。我們也應當建立“平時不起作用,但如達到觸發條件,就會自動運行”的機制,為企業參與跨國并購構建規范的外部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即將正式實施的《規定》不僅不會對中外企業正常并購產生不利的影響,還會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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